新疆伊犁州行政级别引发争议:到底是副省级还是地市级?伊犁州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不是明确副省级,但也不能说是地市级,它原来是行署区级,这是个很老的级别了。
伊犁州新中国刚成立那会儿,分为大区(华东华南那些)、省、行署、地区专署(就是现在的地级市)、县。按那时候的文件,伊犁自治州被明确为行署级,辖三个地区专署,行署的一把手高于地委书记,但低于副省长,是介于地级和副省级之间的级别。
后来这个级别撤掉,行署有的合并改省,有的明确副省级(比如海南行政区),但伊犁一直没明确,最多只给干部配副省级,就这么晾着,现在伊犁四大班子的一把手都是正厅,副职都是副厅,而且失去了对下辖地区的实际管辖权,只剩直管县市。
另外一个,从宪法来说,其实行政区划本身只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严格来讲不存在行政等级,而是只规定其行政干部的级别。
所有对于副厅级市,正厅级市,副省级市(其实副省级市行政区划上也是地级市,只是干部级别有所调整,是中编委基于干部级别下的定义,不是对行政区划下的定义)这些定义,都是根据干部定义的,不是对行政区划本身进行级别定义。
所以无论是伊犁州,还是东莞下辖的镇(直筒子市的镇,一把手是正处级),我们最终只能把干部级别和行政区划单位本身分开来。
伊犁州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从宪法来看,其实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伊犁州隶属于新疆自治区,对下派出阿勒泰和塔城地区代为管辖部分县市(地区只是派出机构,不是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同时下属县、自治县、市。
也就是说,伊犁实际上是自治区下,地区上这么个地位,这个是没有问题且合法的。但伊犁的干部级别卡在副部级和正厅级之间了。上一次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副省级城市下属市局和市辖区副职,卡在了正处级和副厅级之间,解决办法是弄了个副局级正处出来。
也就是你可以认为伊犁的一把手某种意义上是副部级正厅,但这个上面从来没有明确过。综上,光讨论伊犁州的行政级别是没有意义的,而且也太过复杂。现在伊犁州的一把手已经是正厅了,而且权力也收缩到自己直管的县市,就看哪天会把这个奇怪的关系理顺了,还是搁在那一百年不变。
伊犁州以上观点你有异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