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09-08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号)和《关于下达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函〔〕号)规定,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9月7日至年9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体年龄要求见《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7.报考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州、县市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考,招聘岗位条件详见《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2.在伊犁州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服务期满: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
3.伊犁州直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伊犁州直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伊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除可报考对户籍无特殊要求的职位外,也可报考要求伊犁州直生源或户籍以及所在县、市生源或户籍的岗位。
伊犁州直生源或户籍不含塔城和阿勒泰地区。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等计算时间截止:年9月7日。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查阅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