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赔偿款的问题,为我们外来务工者讨回了公道,你们大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不愧是人民心中的好公仆。”年4月14日,河南籍农民工张某锋签订调解协议书后,激动地握住调解人员的双手说道。
案件回顾
张某锋在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龙门镇平垌村委工地工作,主要负责焊接工作,在工作中出现腿部受伤事故,经人社局认定该受伤事故为工伤,张某锋接受治疗出院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玖级。
事故发生后,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张某锋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6万余元迟迟未支付给张某锋,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遂后,张某锋无奈之下来到浦北县大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案件调解
浦北县大调解中心接到张某锋申请后,刻不容缓启动大调解联动平台,由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大调解中心分别派出调解员对该案进行依法调解。调解会上,调解人员向当事人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剖析案情,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当事人愿意各退一步,达成了合情合理合法的赔付方案。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最终张某峰如愿拿到赔付款16万多元。
一直以来,浦北县大调解中心始终秉持“调解为民”的理念,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枫桥精神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向群众提供了方便、有效、专业的人民调解服务。下一步,浦北县大调解中心将着力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的方针路线,努力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由终端解决向源头防控延伸,把影响社会稳定因素消除在源头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为建设平安浦北、法治浦北做出新的贡献。
供稿:浦北县大调解中心
审核:黄华焕
编辑:颜兴福
排版: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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