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16号)精神,现将自治区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按照原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发〔〕42号)执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个考试科目,连续两年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级别为全科),可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报考增项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当年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增项专业证书。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报考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增项考试报名时无需提供主证。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