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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判员,原告覃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庭前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寨圩法庭书记员梁修杰声音洪亮熟练地说道。
年4月11日上午9时,浦北县人民法院寨圩人民法庭准时开庭。此前书记员已经提前调试好互联网庭审设备,同步传音传像设备均正常,语音设备和摄像头已接通,声音清晰、画面正常。同时,被告也正利用手机的“广西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的“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服务端与法官、书记员、原告同框,面对面进行互联网庭审。
线上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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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诉讼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场庭审的被告刘某某身处广东,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不便到寨圩法庭参加庭审,于是承办法官米世明考虑到审结期限和原告的诉求,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决定通过“广西移动微法院”进行线上庭审,并同步录音录像且将庭审过程予以刻录保存。
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书记员查明当事人,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按照顺序进行。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庭审,跨越了空间的障碍,让法院、双方当事人进行时空互联,实现案件异地同步审理,双方当事人不见面即可解决纠纷,同时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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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查明,原告覃某某(女方)与被告刘某某(男方)系夫妻关系,婚生有两儿子,均未满8周岁,其中一子未满一周岁尚在哺乳期,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均力争两儿子的抚养权,米世明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隔空调解”,快刀斩乱麻。
米世明法官根据案情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释法说理,本着更有利于保护未成人的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让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由女方抚养两个未成年孩子,由男方按月支付元抚养费,男方享有随时探视权。至此,这起离婚诉讼案件得以成功调解结案。
END
作者
杨明新
编辑
何梅英
审核
傅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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