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楫扬帆勇当先,昂首奋进新征程。
年,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依法履职、砥砺奋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高质量立法步履坚实
时间紧、节奏快、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成为立法工作新常态。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治区地方性法规8件,法规性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3件,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0件,报备法规42件,备案和审查规范性文件31件,确保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涉及社会治理、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相适应、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相衔接。
——首次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首批设立的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基层群众有序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并把基层的立法意见、建议反映到立法机关,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立法意愿,地方立法更接地气,为提高立法质量打牢了基础。
——首次聘请立法咨询专家。常委会首次聘请20名具有较强理论素养、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立法咨询专家参加立法活动,他们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审查批准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绿化管理条例》《哈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吐鲁番市葡萄干质量管理条例》等20部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选择5部与社会治理、公共卫生防疫、脱贫攻坚等相关的法规,组织专家进行立法后评估;完成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和疫情防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这些可圈可点的立法举措,支撑起一年来坚实的立法步履。
精准发力 监督实效明显
围绕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