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新疆召开“70年来教育、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权益保障”座谈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自治区党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各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实施了就业、医疗、教育、社保等一系列惠民工程,推动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综合经济实力不断跃上新台阶,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教育、妇女和儿童事业蓬勃发展,妇女儿童权益充分保障,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稳定成果,全疆处处呈现社会安定祥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
新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加大投入,持续实施教育惠民工程,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和南疆四地州15年免费教育“全覆盖”。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幼儿园所,实现了“应建尽建”,4至6岁农村学龄前儿童免费入园实现“应入尽入”。
截至年,新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1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1.3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6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87%,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新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等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促进帮助妇女就业创业,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为妇女开展特殊疾病免费筛查和健康检查。
新疆各族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人数比例持续增长,依法充分享有健康权、受教育权、参与决策管理权、经济发展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各族妇女接受高等教育人数比例持续提升,在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抗击疫情、医疗教育各领域创造了不平凡的巾帼业绩,主人翁地位更加彰显,“半边天”力量作用愈发突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疆制定了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健全了少年儿童关心关爱机制,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儿童服务体系,建立了困境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救助保护机制。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领域权益依法保障,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在祖国温暖的怀抱里健康生长。
座谈会上,来自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新疆社科院等专家学者围绕教育、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德全英教授提出,新疆制定保护妇女儿童地方法、实施妇女儿童保护行动计划等,保障了妇女人儿童各项基本权利。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叶萍副教授分析了“阳光巴郎”青少年权益保护行动项目的成效,建议继续协同聚力,确保青少年利益最大化。(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