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伊犁州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主任由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陶青松担任,副主任6名及委员6名分别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审计局、司法局、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伊犁监管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调整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题;审议通过伊犁州直年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伊犁州直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建议;审议通过伊犁州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预警机制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议题;审议通过年伊犁州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与最低下限;审议通过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乌鲁木齐银行伊犁分行申报承办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的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家,净增单位59家;新开户职工1.52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实缴单位家,实缴职工17.97万人,缴存额31.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0%、1.41%、4.34%。年末,缴存总额.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2%;缴存余额97.04亿元,同比增长6.5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年,6.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60亿元,同比下降2.4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22%,比上年减少5.61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0万笔26.7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1%、增长11.6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3万笔24.75亿元,奎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03亿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74亿元。其中,市中心11.92亿元,奎屯分中心0.82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9万笔.88亿元,贷款余额96.1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26%、17.05%、17.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11%,比上年末增加8.9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笔.2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笔
36.7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笔36.7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4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0亿元,1年以上定期0.8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11%,比上年末增加8.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00万元,同比增长5.42%。存款利息.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36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03万元,同比下降7.0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万元,其他8.47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97万元,同比增长21.14%。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增加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万元。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80万元,同比增长5.50%。其中,人员经费.66万元,公用经费.81万元,专项经费.3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万元、.34万元、.33万元;奎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万元、7.47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万元,逾期率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4万元。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28%,国有企业占14.13%,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1.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灵活就业人员占0.16%,其他占0.25%;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29%,国有企业占15.19%,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1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7%,灵活就业人员占0.46%,其他占0.40%;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35%,租赁住房占0.1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6.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8.05%,比上年末增加0.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08%,90-(含)平方米占79.89%,平方米以上占9.03%。购买新房占75.7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2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6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3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74%,30岁-40岁(含)占37.07%,40岁-50岁(含)占18.92%,50岁以上占4.27%;首次申请贷款占79.7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28%;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四)住房贡献率。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比上年增加0.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中心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认真研究出台《关于妥善应对疫情防控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缴存职工允许暂缓住房公积金缴存、放宽缴存时间认定、延迟还款期限、延长提取和贷款期限、延长租房提取时限。疫情期间,及时在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