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府道台提督总督巡抚分别是什

清王朝入主中原后,认真学习明朝的政治制度,在官制上总体继承明制,仅作了一些枝叶上的修改。在中央,设立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在地方行省、道、府、县衙门的建置,同时一省或几省设立巡抚和总督。清代的最高地方行政大员是总督,是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和民政长官,为正二品,如加兵部尚书衔或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则为从一品,如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清朝全国共为九大总督,分别是直隶总督、东三省总督、两江总督、两广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闽浙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总督之下是巡抚。清朝巡抚是从二品文官,又称抚台,是皇帝派出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的大臣,是主管一省军政、民政的最高长官,“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得名。有些省份的巡抚,加兵部侍郎衔,则为正二品。巡抚之下是道台。清代的道员(道台),是省(巡抚、总督)与府(知府)之间的地方长官,道员一般为正四品。道台的官职是根据道员所从事的工作而设定,因此并不固定,有的道员被任命为布政使、按察使的副使,有的则会被任命为负责管理专项事务的主官,比如管理粮储的粮道、有管理河工的河道、管理海关的海关道、管理盐场的盐法道等。道台之下是知府。知府是一府的行政最高长官,一般为从四品,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的书记兼市长,管理一府的一切民事和行政事务。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知府之下就是知县。知县自然就是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管理全县的行政,有的还兼管军事。知县的助手有县丞、主簿等,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理全县的钱粮、户籍等。清朝独立文官体系之外,还有一套武官的体系。领侍卫内大臣,为正一品。将军为从一品,清朝共设五个将军,分别为:盛京(奉天)将军、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和伊犁将军,这五个辖区不设督、抚,驻防将军为本区最高的军政长官。督统和提督为正二品,副督统和总兵为从二品副。将为正三品,参将为从三品,游击为正四品,都司为从四品,城门领为正五品,守备为从五品,守御所千总为正六品,门千总和营千总为从六品,卫千总为正七品,把总为从七品。其中武官中的提督,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提督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军事主管官。提督一般分为陆路提督与水师提督,掌管区域达一至两省。清代共设置十六名陆路提督,其中专职陆路提督十一名,即:直隶、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各一名;巡抚兼陆路提督五名,即: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各一名。另外还有三名水师提督,即: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及长江水师提督。文官中的总督和巡抚,武官中的将军和提督,都可以称之为封疆大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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